2、比赛组委会组织专家对各地报送作品进行评审,初评出入围作品,组织中央主要新闻媒体对入围作品进行展播展示,请公众投票评选。组委会根据群众投票情况和专家意见综合评定奖项。获奖作品将在确保相关权利人法定权益的基础上,列入“全国思想道德公益广告作品库”,无偿提供全国各级各类媒体刊播。
3、各组织单位应事先告知投资人、制片人、创作人、演员等有关方面,比赛获奖作品将列入“全国思想道德公益广告作品库”,明确肖像权、著作权、商标权、名称权等相关法定权利义务,凡涉及侵权等问题的一律不得报送(具体规定见《关于建立“全国思想道德公益广告作品库”的通知》文明办[2006]5号)。获奖数码DV机创意影视短片著作权归主办方,作者同时放弃署名要求;主办单位可将该短片作为基本素材,另行组织修改、改编等再创作活动。
各地各部门要高度重视“迎奥运、讲文明、树新风”公益广告宣传工作,加强领导、整合资源,努力推出优秀作品。要为知名人士奉献奥运提供机会和舞台,组织和动员文化界、体育界、新闻界热心公益、形象健康、作风正派、群众认可的知名人士,按照志愿、奉献的原则,参演公益广告电视片和担任广播、平面类公益广告形象代言等,以实际行动支持奥运,展现民族精神,为社会做出表率。要增强法律意识,按照本通知及相关规章制度规范操作,促进公益广告事业健康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