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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商部门为收藏品广告立规矩
作者:佚名 文章来源:不详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7-5-7
继叫停七则违法收藏品广告后,市工商局日前为收藏品广告立规矩,要求此类广告做到“五不得”,避免煽动性表述误导消费者。
据介绍,“五不得”包括:不得使用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名义作证明;不得使用“破例批准”、“打破惯例”等缺乏依据的误导性用语;不得使用“最佳”、“最高级”、“顶级”、“极品”等绝对化用语;不得以新闻报道形式发布收藏品广告,如使用“热点追踪”等标题误导消费者;不得对升值趋势作无根据的判断或承诺,如“必将一路飙涨”、“升值潜力无限”、“市值很可能一跃千里”等。而广告经营单位在发布此类广告时,也须查验广告主的营业执照、能证明广告内容属实的文件等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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