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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广告发布前须在网上公示
作者:佚名    文章来源:未知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7-1-3

 

  本报讯(记者 姚奕 沈迪)从2007年起,医疗广告发布前必须在网上向省级卫生行政部门申报,取得《医疗广告审查证明》后才可以宣传发布,并且要在网上进行公示。

  工商总局和卫生部联合修订的《医疗广告管理办法》,将从2007年1月1日起施行。今天上午,工商总局广告监管司副司长李亚莉、卫生部医政司副司长张宗久接受中国政府网专访,就加强医疗广告管理与网民进行了交流。

  现在的《医疗广告管理办法》中规定,医疗机构发布医疗广告必须经过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对医疗广告进行成品审查。医疗广告经过审查以后,不许再改动,要按审查后的样本来发布。

  李亚莉透露,广告中能出现的内容包括医疗机构的名称、地址、类别、接诊时间、联系电话等,不得以医疗咨询类栏目或者节目发布或者变相发布医疗广告。

  李亚莉还介绍,从医疗广告发展的现状来看,它已经是群众获取和选择医疗资讯的一个重要渠道。医疗广告也在快速增长,据2005年底的统计,医疗广告年度经营额已经达到76亿元,在所有类别广告中排名第6位。

  张宗久说,医疗机构违反规定发布医疗广告,情节严重的,可以责令其停业整顿,吊销有关诊疗科目,直至吊销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

  医疗广告违法五种表现

  宣传医疗机构的治愈率,夸大疗效

  在医疗广告中宣传药品,尤其是宣传一些非法的制剂

  利用医疗机构的名称或者所谓的名医、专家等称谓来误导消费者

  在报纸、电视等媒体上以新闻报道、医疗资讯、专栏等形式违法发布

  以社会公众人物为模特,以专家、患者的形象出现,介绍一些案例,误导消费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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