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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当全面理解“允许媒体错报”
作者:佚名    文章来源:不详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7-5-7
    

    如今我们的官员在对待媒体的态度上表现得越来越积极、越理性。两会期间,山西省省长贾治邦在接受新京报记者采访时说了一句非常有意思的话:媒体偶尔报错了也不要紧,及时纠正了就好。此言一出,立刻引起舆论的关注和好评。如果脱离具体的语境来“放大”这句话的意义,那只能是媒体的一厢情愿。贾治邦省长这句话只是对媒体大胆施行舆论监督的鼓励,更有意义的话还是这几句:“我个人非常希望得到媒体的监督。如果我的政府被媒体曝光,我会非常高兴,这等于是帮我们找到问题。但同时媒体也应该有监督政府的胆量,不要总是逢迎。”如此开明的“新闻观”,实在是值得倡导。

    类似贾治邦省长这样的开明官员是越来越多了,在中央支持舆论监督、强调信息公开的大背景下,这样的官员还会越来越多。因此,媒体的作用会在现代政治结构中越来越突出。中国的媒体从来不缺少监督政府的“冲动”和“胆量”——那原本是媒体的内生性逻辑和规律,关键是在对“监督政府”的理解上,媒体和政府是不是能够一致,关键是在监督政府方面有多大的权限和空间,关键是在监督政府之后媒体的处境。我们常听到的一句话是媒体对政府“要帮忙,别添乱”,“监督政府”是被理解成帮忙还是添乱,却又是个弹性极大的裁量空间。因此,不能有效地将这个概念区分清楚并在法律上厘清,媒体也只能是无所适从,张皇四顾,即使是想把握好监督政府的“度”,也有些勉为其难。决定媒体实行舆论监督度的不能光靠个别领导人的开明,须有一个可执行的标准和依据才好。 

    无论什么媒体,总是要负责任的,中外皆然。如果“错报”,哪怕是“偶尔”,从自身的角度来说,是有损公信力,有损于媒体的声誉和竞争力的。从法律的角度来说,如果伤害了当事人当事方,是要被追究法律责任的。一贯“负责任”的BBC,不是因为一次错报而损失惨重吗,哪怕是道歉认错也不行。因此,严格地讲,谁也没有允许媒体“错报”的权利。而在监督政府、监督官员上,更有意义的不是允许媒体可以“偶尔错报”,而是能不能监督、如何监督以及监督到什么程度的问题。抓住贾治邦省长在特殊语境下的这句话,就借题发挥兴高采烈奔走相告,恐怕还是太盲目了些。应该全面地完整地理解这句话才对:允许错报的真实含义只是为了给媒体减压、松绑,让媒体发挥更积极的作用,而不是说媒体真的有“可以错报”的借口。(肖余恨)


    
                                     媒中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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